摘要
2014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行政许可,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注税行业业内外部分人士对此产生了误解,认为是国家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没有用了;纳税人不能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涉税鉴证了;什么人都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了;等等。笔者认为,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2期59-60,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