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修订,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提出附注披露的具体要求。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税务处理,以及在填报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分析。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的房地产。其核算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6期48-50,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