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明确对卷烟批发从价税率进行调整,并按从量税率加征计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10期23-24,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