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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试乘试驾车涉税业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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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销售4S店将采购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转为试乘试驾车,因为上牌需要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是一项比较特殊的经济业务。其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对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自开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一定要作为销售业务处理?销售试乘试驾车如何计算增值税?笔者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营改增"前后试乘试驾车涉税业务处理进行分析。一、政策规定(一)增值税方面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作者 薛东成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11期50-52,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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