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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如何正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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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项利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4年版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也反映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的填报要求上。
作者 王槐水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3期42-43,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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