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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地开发房地产要缴纳几次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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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例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原来主要生产饮料,2014年由于市场原因而停产。荣泰公司在选择新项目时,决定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向当地政府提出规划申请,获得政府审批。当地政府作出了征收荣泰公司房屋的《征收决定》,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回了荣泰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荣泰公司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款。随后,荣泰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取得了相关资质后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作者 向方德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4期45-46,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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