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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免税政策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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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某新加坡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开发项目已完工全部销售并完成了保修期,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也即将期满,该企业董事会于2015年7月1日决定注销清算该企业。2015年10月清算完成,决定将清算剩余财产全部分配给股东,其中含1.69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已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8亿元;
作者 杨焕贵 邓军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5期32-33,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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