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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拿地纳税筹划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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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S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报经国资委核准,与一家民营企业——H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联合注册成立SH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SH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100%),要求全部现金出资,其中S公司控股51%、现金出资5100万元;H公司控股49%、现金出资4900万元。SH公司已经工商注册成立,准备运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5期44-45,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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