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对于转让房地产将同时征收'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形式上看,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有所重复,土地增值税如何定位必将成为下一阶段税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中央出于税收收入职能的角度考虑,土地增值税短期内废止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更有可能的一种方向是,随着房地产税收立法与地方税制体系的构建,土地增值税可能会进行简并、调整,并入到房地产税收中进行考虑。无论土地增值税改革方向如何。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8期29-31,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