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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增加三级会计明细科目便于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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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在'应交税费'中增设了简易计税二级会计明细科目,为规范简易计税会计核算创造了必要条件。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只涉及到少数行业或单位偶尔发生的业务,而现在简易计税业务时常发生,涉及行业非常广泛,多为平衡税收负担需要而设置,特别是只有老项目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几乎涉及全部业务,核算内容相对复杂。针对增值税'简易计税'业务复杂的大中型企业。
作者 张仲炬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3期63-6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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