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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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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后,对于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应该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有人认为在增值税方面可以视同销售,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视同销售;有人认为无论是在增值税方面,还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均不视同销售,但是自产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动力、运输费用等方面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作者 郭彦克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4期44-45,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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