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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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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对何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征纳双方对此存有不同的理解,也分别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作者 胡本诚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6期45-46,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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