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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阶段领用自产产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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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化工公司,为了从A产品中提炼出一种新型材料,将本公司一批自产A产品运往上海,委托一家科研部门进行初始研究。该批A产品市场售价10000元,生产成本7000元,发生运输费用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那么,研究阶段领用企业自产产品是否作销售处理?会计与税务应如何处理?一、会计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会计上认为,此项业务属于企业内部资产转移行为,产品所有权属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作者 靳万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6期47-48,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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