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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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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销售旧的固定资产是税法上的一个概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日常工作中,税务师经常会接触到企业销售旧的固定资产,那么此类业务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
作者
方怀增
机构地区
河南省林州金桥税务师事务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11期58-61,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关键词
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
税务处理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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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201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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