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多方签订股转协议会造成不必要的税费负担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作为印花税下的税目'产权转移书据'的一种,应在签订时由当事人各方分别按协议金额缴纳印花税,并在计算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多个股权转让方与同一受让方合并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缴纳印花税,以及印花税如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多方签订股转协议的做法是否可取?
作者 黄国俊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1期40-41,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