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结合某市永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永胜公司')将自建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局的案例,分析房企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过程中如何缴纳增值税。基本案情:永胜公司2016年5月通过竞拍取得土地面积6.5万平方米的A地块,每平方米3154元,共缴纳土地出让金2.05亿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A地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幼儿园共发生建筑安装工程费555万元,2017年10月永胜公司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一张,金额500万元,税额55万元.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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