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是指转让人让出固定资产所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一、会计处理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等。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2期42-44,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