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向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时,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但实务中也会经常发生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而企业自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是否仍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呢?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4期33-34,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