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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对策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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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依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
作者 李晓光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7期31-32,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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