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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的核算及涉税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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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四、统借统还的核算及涉税处理(一)统借统还的概念1.增值税的规定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作者 宋朝晖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11期48-52,共5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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