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收入准则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与旧收入准则有着不同的规定,也对所得税的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新旧准则对销售退回的相关规定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12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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