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纳税义务,无实际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另一类是有纳税义务,需要实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那么,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后的纳税人应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笔者以武汉市居民纳税人为例进行分析。一、有纳税义务,无实际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受个税政策对于这类纳税人,个税改革后享受的改革红利非常直接,由于基本减除费用的提高,原来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不再需要缴纳个税了。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2期33-3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