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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公告是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福音

Announcement No.4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n 2019 is Good New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Pay VAT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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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作者 黄笑萍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4期30-32,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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