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外籍个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纳税义务、申报方式,以及外籍个人如何选择居民身份及税收优惠的实务问题。一、关于居民身份的认定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5期48-49,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