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规则(2012)》于2012年12月17日生效,作为一项新的任择性仲裁规则,其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为基础,并为反映国际公法因素,指明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和国际事务局的作用,以及强调灵活性和当事方的意思自治等目的作了相应修改。研读这一规则,推敲其逻辑结构及遣词用句,有助于把握仲裁规则之发展趋势。
出处
《仲裁研究》
2014年第3期40-59,共20页
Arbitration Study
基金
重庆市教委2013年度科技项目(软科学)“西部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与管理问题研究——以重庆内陆开放高地战略为背景”(项目编号:KJ1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