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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并仲裁、同步审理的区别与联系——兼论对我国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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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并仲裁与同步审理相互区别,合并仲裁对当事人一致性要求较高,其程序受相关联的仲裁庭是否相同影响,合并后只有一个仲裁程序,并最终作出一份仲裁裁决,而同步审理对当事人一致性没有特殊的要求,且同步审理不合并仲裁程序而是多个仲裁程序同步或先后进行并作出多个仲裁裁决。此外,虽然二者都存在与传统的仲裁理念相冲突的问题,但都通过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的问题保障仲裁公平和提高仲裁效益。目前我国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同步审理的规定尚不完善。建议在修改我国仲裁立法、仲裁规则时能认识到二者的区别与联系,能在协同规定合并仲裁与同步审理的同时区别并具体规定合并仲裁、同步审理的仲裁程序等,完善我国的仲裁机制与制度。
作者 陈琳琳
机构地区 大连海事大学
出处 《仲裁研究》 2015年第2期57-64,共8页 Arbitration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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