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药材的次等品、非正品和代用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由于一些名贵中药材的短缺,目前,在中药材商品流通和临床使用中,以非正品或代用品药材充做正品药材使用的情况有所发展。如以华北大黄(山大黄)充做正品大黄的次等货使用。或处方开巴戟、杜仲、厚朴等,则分别实付其性状类似的'代用品':如羊角藤、红(或藤)杜仲、柴厚朴。无疑,这给保证临床疗效,药品检验,中药制剂的产品质量以及药品价格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必须予以重视。一、非正品不能和正品的次等货混,代用品不能直接充正品中药材正品中的次等品,是指符合'药典'规定品种中的质次者。非正品则是不符合'药典'规定的品种。两者来源、效用都不同,故有本质的区别。如大黄,'药典'规定为蓼科植物掌叶大黄,唐古特大黄和药用大黄共三种。除此之外的大黄均为非正品。药材的商品等级是优劣之分,而药材的正品与非正品则是真伪之别,二者绝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 韩药中
出处 《中草药》 CAS 1983年第5期48-48,共1页 Chinese Traditional and Herbal Drug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