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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中药活性成分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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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药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中成药是我国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稳定和提高药品质量,我国颁布了《药品管理法》。管理法规定'药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并对'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在一九八五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品和成方制剂中,已有30余种需用对照品:有的用作鉴别其是否存在的活性成分。
出处 《中草药》 CAS 1988年第3期32-32,共1页 Chinese Traditional and Herbal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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