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书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试图对全球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现象做出解释。模型表明,在强或中偏强的投资者保护下,股权将相对分散,公司将缺乏大股东或者大股东的能力难以控制董事会与管理层合谋,此时以董事会制衡管理层的监督体系是合适的;在中偏弱的投资者保护下,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对董事会有实质性影响,甚至可能主导或控制董事会与管理层合谋盘剥小股东,此时以董事会制衡管理层、以监事会制衡大股东和董事会是更合适的;在弱投资者保护下,股权完全集中在家族内部,形成家族企业,从而缺乏所有权一控制权分离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也谈不上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模型结论对于讨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废问题有一定意义。
出处
《制度经济学研究》
CSSCI
2010年第4期60-82,共23页
Research o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基金
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团队创新重大项目(C1008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