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起有效的目标模式对中国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反垄断法的宗旨和目标,主要存在一元目标论和多元目标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元目标论认为效率是反垄断法追求的唯一目标,而多元目标论则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并实现一组经济、社会和政治价值。在分析影响反垄断目标更替内在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应该实行多元化的目标模式,核心目标是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直接目标是改善和维护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机制,终极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福利,另外还要兼顾维护市场统一,消除市场壁垒等目标。我们还对部分反垄断案例中所体现的反垄断目标进行了评析。
出处
《制度经济学研究》
CSSCI
2013年第4期183-203,共21页
Research o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