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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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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深圳市交通局,在京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我部《关于赋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相关职能的批复》([2000]外经贸发展字第1184号)文件精神,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货代协会")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克服"非典"影响,较好地完成了2002年度国际货代企业的年审汇总工作。但通过2002年的年审,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经报批、报备而变更股权、营业场所。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4年第3期23-2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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