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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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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2008〕10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8.37平方公里,分水港和空港两个功能区(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2期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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