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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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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08〕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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