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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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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08〕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3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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