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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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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08]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5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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