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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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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第111号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关于将羟亚胺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8期3-93,共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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