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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张家港保税港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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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2008〕10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设立张家港保税港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整合张家港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基础上设立张家港保税港区。规划面积4.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12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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