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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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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16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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