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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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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产业〔2009〕第31号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规定,焦化行业准入管理职责划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
机构地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20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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