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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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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第15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政策。现就具体实施问题明确如下:一、目前海关已经完成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税程序和参数的调整工作,对此前已经进口的按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提交担保放行的成品油,纳税义务人可以申请办理保证金转税或退还手续。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26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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