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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84号
Announcement No. 84,2016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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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实施,自2016年12月20日起,'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协定》属于'有原产地声明模式'。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时。
机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1期13-13,共1页
关键词
海关总署
协定税率
原产地证书
进口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类号
F752.5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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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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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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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85号[J]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2):6-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10号[J]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14):21-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3号[J]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10):11-1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12号[J]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20):24-2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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