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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90号

Announcement No. 90,2016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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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税则号列的调整及优化需要,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现就涉及商品编号调整后的填报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商品编号应填报29359000.35。二、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税号90011000项下的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时。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9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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