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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10号

Announcement No. 10,2017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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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调整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17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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