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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Third Batch to Cancel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s in the Central Designated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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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三项行政许可事项。为了落实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23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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