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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16号

Announcement No. 16,2017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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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23期9-1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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