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32号
Announcement No. 32, 2017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liminary Ruling of 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into Imports of POM Copolymer Originated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Thailand and Malaysia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10月2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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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61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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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部裁定韩泰马三国产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J].石油和化工节能,2017,0(6):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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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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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部公布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J].WTO经济导刊,2017,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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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56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3):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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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6年 第79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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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70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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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49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6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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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3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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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17号[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0(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