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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34号

Announcement No.34,2017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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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其中,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以下称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LANXESS N.V.,以下称朗盛比利时)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42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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