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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29号

Announcement No. 29,2017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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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一)试点海关: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43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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