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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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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作业环节,海关总署将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即机检查验未见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54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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