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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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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出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58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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